做外贸要注意这三大关键和三个陷阱

2020-11-30 595

1.做外贸的三大关键内容


一笔外贸订单要经过八道环节:询盘谈判、签定合同、收款、备货生产、报关报检、订船订舱、出口退税、银行收汇。其中有三大关键内容必须引起注意。

关键一:单证交易

单证交易指的是用一套单证文件来代表货物。交易以这套单证为对象,谁拿到了这套单证,谁就是货物的主人。这样一来,货物尽量不动,单证则任意买卖转手,由单证的持有者决定何时以及如何最终处理货物。

这套单证,通常包括几个核心文件:

1、提单(即提货单Billofloading,缩写为B/L);
2、发票(Invoice)与普通发票的概念不同,外贸中的“发票”指的是自己制作的列明该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一份署名文件;
3、装箱单(PackingList);
4、其他说明货物情况的文件,如证明货物品质的检验证书,证明产地的产地证书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外贸操作员经手买卖的不是一堆堆的物品,而是一叠纸片。因此一个外贸业务员完成一笔交易,而自始至终没有见过货物的模样,一点也不奇怪。他只需谨慎处理好那叠纸片即可。当然,这带来了一些风险,比如伪造单证进行欺诈。不过欺诈本身在世界各国都是犯罪行为,自有相应的追究措施。

关键二:退税制度

出口退税是外贸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目前外贸业务中利润的主要来源。正规情况下,国内采购或出口前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即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的价格。而产品用于出口的话,这部分税就不应征收了,已经征收的可以按照程序部分或全部退返给出口商。
外贸交易通常货值比较高,相应的退税金也很可观。当然,国家对退税管理也很严格的,与外汇管理紧密结合。
因此,外贸利润的来源,相当程度上来源于国家出口退税制度中的出口退税,这是外贸最显著的特点之一,也与大多数外贸业务员日常操作息息相关。

关键三:信用证交易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相距遥远,背景各异货物筹备交接以及货款的支付周期都很长。因此商业信用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难题。
于是就产生了一种外贸特有的操作方式:信用证。信用证的产生,正是以外贸“单证交易”特性为基础的。
所谓信用证,通俗说来就是买卖双方事先商定交易条件,如品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等。然后买家找一家银行(通常就是买家的开户行,或有一定的担保)作为“中间人”,有银行作为中间人,买卖双方就不再直接进行钱货交易,而是分别与银行打交道。
卖家不及时、按质按量交货,就拿不到钱;买家不付钱,就拿不到货。反之,有银行作保,只要卖家交了货,就一定能拿到钱。这种方式,既不占用买家资金,又给予了卖家很好的信用保证。这份用以证明双方商业信用的文件,就叫做信用证。

信用证是外贸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常见的工具。国际商会为规范信用证的使用而制定了统一的标准《UCP600》即《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定》,作为使用及仲裁的依据。


2.三大“陷阱”


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既想在国际贸易中分到“一杯羹”,又往往害怕上当受骗。在外贸过程中,有哪些可能踩中的陷阱,企业又如何去识破并避开这些陷阱呢?

陷阱一:国外买家要求赊货

很多企业一见到外商要货便头脑发热,没有留意到付款方式隐藏的风险。例如,有些买家让企业赊货品,货品卖得出再给钱,卖不出就积压着,把风险转嫁到企业身上。


建议:
付款方式最好采用L/C信用证,而且要有声誉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因为在南美、中美洲等国家,甚至3元、10元就可以到银行开信用证。更次之的付款方式为D/P(付款交单)、D/A(承兑交单),即使是关系比较密切的客户,也尽量不要采用赊货的方式。


陷阱二:买家隐瞒申请破产保护的事实
有些买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但企业已经把货物运出,追讨不到货款,经过调查才发现买家根本无还款能力。但由于买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企业根本无法控告这样的买家。
建议:
调查买家的信用状况,可以通过律师或信用评级机构调查、评估买家评级。



陷阱三:买家签合同后改信用证条款
有部分买家可能会在合同签订后修改信用证条款,例如修改货物数量、差额、质量等,或者把产品质量要求改变。企业在发货后,可能没法符合信用证条款,因而无法收回款项。
建议:
企业必须小心所有合约,信用证条款的修订,可寻求专业的律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