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截止日期的临近,全国碳市场交易活跃度持续攀升。
根据生态环境部此前通知,督促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各地要确保2021年12月15日17时前本行政区域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12月31日17时前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
各地密集推进首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工作
记者注意到,各地在紧锣密鼓地推进配额清缴工作。12月7日,海南省纳入全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7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顺利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履约率100%的省份。此前,海南省于11月23日完成了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
11月底,上海市完成该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核定及清缴配额量确认工作,并率先完成配额发放。据了解,上海市碳交易试点自2013年启动,8年来,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规范透明,是全国唯一达成各履约年度均实现100%履约的试点地区。
此外,12月2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完成了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分配和履约通知书发放工作;12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全面开展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数据质量自查工作;12月6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推进碳市场履约工作部署会,推动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全国碳市场履约清缴工作。
作为履约工作最重的省份,山东省积极行动。据了解,山东省首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企业达330家,是全国唯一一个超过300家的省份。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介绍,“截至2021年11月23日,328家重点排放企业已经完成了交易账户的开立工作,相关部门帮助全省共计145家企业申请CCER账户开立。”
12月份以来,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参与交易,全国碳市场交易量持续走高。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环交所”)数据统计,截至12月9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6940万吨,累计成交额28.94亿元。
“随着首个履约期即将结束,全国碳市场交易活跃度明显提升,但履约期碳配额价格震荡偏弱。”广州期货研究中心创新研究负责人李代对记者表示。
李代表示,客观来看,目前全国碳市场仅纳入发电企业,结构较为单一,履约期结束后,短期内市场活跃度或有一定程度下降。但未来随着钢铁、化工等行业更多控排主体被纳入,叠加引入机构投资者为市场提供更多流动性,全国碳市场有望保持较高活跃度,且运行将更为平稳。
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有望再扩容。11月底,在第五届全球科技创新大会上,上海环交所董事长赖晓明在谈及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时表示,按照主管部门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行业覆盖范围的扩大。现在是电力行业,明年可能还会增加2个到3个行业,争取在“十四五”期间把八大控排行业都纳入全国碳市场。
“全国碳市场扩容既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长期趋势,也是加快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数字商业推广服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彦对记者表示,碳市场为高能耗企业平衡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提供了新契机。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可以从市场配置的角度解决碳排放配额不足的问题,极大提高企业自主减排的积极性,引导其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备受关注的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也正在进一步完善。
近日,生态环境部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1 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此次修订重点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发电行业(含自备电厂)重点排放单位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进行规范,强化企业碳排放数据过程管理,细化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在检测、记录、传递、保存、取样、制样、送检、存证和核算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压缩数据造假空间,提升可操作性,确保公平统一。
今年7月,内蒙生态环境厅披露,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2019年全年各12份检测报告中部分内容篡改后,虚报给该厅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该公司也成为全国碳市场公开披露的首例碳排放数据造假企业;10月2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披露,某发电企业和某科技公司存在对2019年度煤质检测报告进行人为修改、弄虚作假行为,将某科技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列入重点监查对象,对与上述公司签订碳管理咨询合同的交易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核查。
为提升数据质量,此次修订稿明确了指南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内容、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要求、购入电力排放核算要求、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等。其中,新增了核算边界示意图,便于清晰识别纳入碳市场发电设施核算边界,且规定了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购入电力排放核算和排放汇总计算的公式,明确了主要参数数据监测与获取要求、数据实测的测试依据和测试频次等规定。
生态环境部表示,结合2020年度核算与报告工作反馈的情况和问题,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碳排放核算和生产数据核算的相关细节,确保各重点排放单位在数据核算与报告环节的公平统一,比如,将全国电力平均排放因子取值调整为最新的0.5839tCO2/MWh,该值表示单位用电量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
一位业内人士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碳排放数据核查、配额核定过程中,确实存在个别企业的数据有待进一步确定的问题,但是,总体来看,全国碳排放的数据基本准确、总体是可信的。
“根据以往碳市场试点经验,在碳市场运行初期,碳排放数据确实会存在一定偏差,但是,随着企业能力的逐步提升,核查方法的逐步完善,全国碳市场的核查数据将会越来越准确。”该人士称。
碳排放权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评估价值80%
为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碳排放权抵押贷款方式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近日,上海、浙江等省市发布了《碳排放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指引》。
《上海市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从贷款条件、碳排放权价值评估、碳排放权质押登记、质押物处置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意见,厘清碳排放权质押的各环节和流程,支持金融机构在碳金融领域积极创新实践。
《浙江省碳排放配额抵押贷款操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碳排放配额抵押贷款业务申请、受理、价值评估、抵押登记、处置等操作流程,打通了企业碳配额资产向信贷资源转化的渠道。
记者查阅发现,碳排放抵押权贷款贷款期限应在碳排放配额使用期限之内,碳排放权抵押贷款额度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碳排放权评估价值和抵押率综合确定,碳排放权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评估价值的80%。贷款人参考同期限同档次LPR利率,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各地商业银行在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方面已有一些实践探索,但目前仍然面临质押登记、处置规则不明确等问题。出台的《指引》对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的价值评估、贷款期限、定价方式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在碳排放权的质押登记、质押物的管控和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初步厘清了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的业务流程,支持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引导市场预期令碳价处于合理区间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体系的整体设计,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重点覆盖包括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造纸、民航等八大领域。但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处于试验阶段,首批市场参与主体仅为电力企业,对碳排放的管理仍然靠行政手段,这就造成无法形成多样化需求的有效市场,重点碳排放单位参与交易的主动性不足。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院长顾蔚表示,随着未来纳入行业的增加,行业内企业本身采用的技术差异性较大,排放表现和优化效率的预期也有很大差异,对配额分配天然带来复杂程度的提高,采用总额控制的方式,一方面是对细微差异的抹平处理需要,另一方面也体现碳市场的关键宗旨,即:减碳。
在如何引导市场预期令碳交易价格处于合理区间方面,此前上海环交所总经理刘杰曾表示,在全国碳市场相关制度设计中,正考虑通过改进配额分配方法、引入抵消机制等政策措施引导市场预期,从而形成合理碳价。
建议尽早引入合格投资机构参与投融资交易
另一方面,在业内人士看来,在增加参与的主体时,也要尽早引入合格投资机构参与投融资交易从而提升碳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让碳交易价格处于合理区间。
记者注意到,目前金融机构还不能开立账户直接参与碳市场交易,金融机构在全国碳交易市场中的参与舱室也较为单一,主要包括通过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提供创新专项碳金融服务等。
来自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发布的测算数据显示,实现“双碳”目标的投资需求规模在127.2万亿元至174.4万亿元,相当于每年需投入3.2万亿元至4.35万亿元。
在此势头下,一大批碳资产管理企业涌现出来。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投资银行都加大绿色投行、绿色基金等业务,今年多单“碳中和”债券、碳结构性存款等碳金融产品落地,除此外,保险、券商、基金公司都在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尝试与探索,一些金融创新业务也已经落地实施。
在安永大中华区战略与交易咨询服务合伙人萧富升看来,碳资产现在是一个比较新的资产概念,市场还在逐渐完善,后续会有更好的价格信号出现。
目前大部分的绿色金融产品还存在对“绿色标签”界定不明确的问题,这可能会导致“钻空子”的骗贷现象。邵帅指出,绿色金融无疑是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碳交易市场也确实需要多元化的交易产品来激发交易活跃度。因此,未来应将绿色金融产品落实到绿色项目上,这是保证绿色金融节能减排效果的有力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在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工具方面,目前也有所突破。
据了解,上海环交所已与上海清算所合作推出国内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标准化的碳衍生品——上海碳配额远期交易,作为碳市场创新型风险管理工具,该产品可帮助企业等市场参与主体有效锁定交易价格、规避市场风险。
引入多元化的交易产品应首先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制度,形成多元化交易产品所需要的精确的碳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第二,要构建严格的绿色金融审查制度,从而保证绿色金融产品的规范性、降低潜在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