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今,已有22家企业上会被否。其中,上半年有10家企业被否,下半年则有12家企业被否。
2021年下半年至今,4家科创板上会企业被否,创业板仅有1家,深市主板3家,沪市主板则有4家。
纵观下半年的12家企业被否情况,发审委问询重点中关联交易、核心技术、大客户依赖较为多见。而在科创板IPO企业中,科创属性成为审核关注重点。
才府玻璃的主营业务为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两大类。招股书显示,2018年-2020年(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54亿元、5.38亿元和5.97亿元,2019年和2020年分别同比增长18.50%和10.97%;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604.14万元、7,373.65万元和6,944.71万元,2019年和2020年分别同比下降14.30%和5.95%;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00%、29.17%和26.71%。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增加,向非直接用户类客户销售波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20年销售收入未受疫情影响且较2019年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调节收入的情形;(2)说明2019年发行人向非直接用户上海尚程的销售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的原因,结合菲律宾2020年新冠疫情的严重程度,说明上海尚程向发行人所购产品大幅增加且全部向菲律宾出口的合理性;(3)说明2020年向非直接用户类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在2021年上半年疫情较2020年好转且相关窑炉不存在检修的情况下,向非直接用户类客户销售金额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向非直接用户类客户压货从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4)说明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且具有持续性;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负面因素是否会对发行人长期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经充分披露;(5)结合以上问题说明针对非直接用户类客户及其终端销售的真实性,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发行人前次申报时编制了2019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本次申报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不及前述盈利预测的70%。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前次申报时相关盈利预测信息,说明发行人2019年完成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不及预测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盈利预测中的产销率、收入预测基础是否合理,盈利预测采用的关键参数依据是否充分,已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3)说明盈利预测信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3、本次申报前,自然人毛红实投资入股发行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毛红实于申报前入股的详细过程,发行人申报前引入该股东的合理性;(2)入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合理性及是否存在不当利益输送情况;(3)毛红实入股比例是否存在刻意规避相关股东核查及股份锁定期相关规定的情形。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向华润雪花、百威啤酒等玻璃瓶用户采购碎玻璃的单价明显低于德清金雷且主要以后者为采购来源的合理性,采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其公允性;(2)原供应商德清国能、华隆制瓶的基本情况、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非交易性资金往来,发行人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披露是否充分;(3)向非直接用户类客户销售的毛利率显著高于直接用户类客户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玻璃瓶罐类产品的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山东华鹏同类产品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管理人员人数和平均薪酬以及管理费用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涧光股份是一家工业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突出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和完整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体系,致力于为石油化工、煤化工、新材料领域客户提供工业系统解决方案、非标专用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及相关技术服务,覆盖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效率提升等多层次、延伸性应用需求。2017年至2019年,涧光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2,152.59万元、17,804.22万元、28,102.87万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同比增长46.51%、57.84%。2018年以来,产业政策的支持与行业下游的需求推动,为涧光股份密闭除焦系统、水力除焦系统产品的推广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密闭除焦系统业务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增幅较大,主要通过专有技术方式获取业务。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密闭除焦系统等核心技术的来源及其合规性,是否来源于与中石化等主要客户的合作研发或授权使用,相关产品或技术的归属或使用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2)说明密闭除焦系统相关产品是否符合“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标准,理由是否充分并可验证;发行人获取相关业务是否存在程序瑕疵;(3)说明中石化通过不同方式(专有技术以及招投标)采购同类型产品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4)说明中石化依据招投标法及相关条例确定不通过招投标进行采购是否存在瑕疵,是否涉嫌规避招投标程序、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影响发行人取得相关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结合技术发展趋势和竞争对手业务开展情况,说明通过专有技术方式获取业务是否长期可持续;是否对发行人未来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6)说明密闭除焦业务收入是否对中石化存在重大依赖,双方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7)说明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与行业发展状况是否匹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发行人主要产品密闭除焦系统和硫磺造粒系统基本采用验收确认方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设备试运行结束后双方提请进入验收流程的具体过程,验收具体内容,验收后存在需整改事项时对验收结果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导致人为提前或滞后确认收入的可能;(2)在合同对手方与终端客户不一致的情况下,发行人合同金额是否系按与终端客户招标或谈判结果确定,合同对手方采购后是否全部实现了终端销售,是否存在利用合同对手方抬高合同金额虚增收入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3、发行人前身为洛阳中原电子器件公司批复开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洛阳涧光电器设备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涧光电器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股权代持是否真实,相关依据是否充分,股权代持的设立、解除和清理是否合法、有效;(2)涧光电器的设立、改制是否均已履行完备的法定程序,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涉嫌侵占集体、国有资产或损害职工利益等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依据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公司主要产品为环氧乙烷衍生醇醚及其醋酸酯(E系列溶剂)、环氧丙烷衍生醇醚及其醋酸酯(P系列溶剂)、环氧乙烷(EO)系列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涂料、电子、油墨、 化纤纺织、化肥农药等诸多领域。2015年至2017年,德纳化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2.84亿元、23.34亿元、30.0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56.46万元、7893.62万元、1.45亿元。在发审会现场,九鼎系的“身份”本身成为了监管层的关注要点:“九鼎投资、九鼎集团通过JD Logan、鲁资九鼎合计持有发行人16.33%股份,九鼎投资、九鼎集团通过JD Logan、鲁资九鼎合计持有发行人16.33%股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JD Logan、鲁资九鼎投资发行人的原因及背景,入股价格是否合理、公允。”监管层在发审会上提出上述疑问。此外,“JD Logan及鲁资九鼎是否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向发行人提供借款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是否违反相关监管规定”以及“JD Logan、鲁资九鼎入股发行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也被发审委要求进行进一步核查和解释。值得一提的是,九鼎系进入德纳化学的契机与2016年的一次债转股安排有关,但彼时除两家九鼎系机构外,还有其他机构参与,但审核问询时仍然仅针对九鼎系出资事项发问,或意味着九鼎系在IPO业务中的身份问题,仍然存在着不确定性。鲁华泓锦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高分子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通过对裂解碳五、碳九进行精细分离和深加工,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性能、高附加值的碳五树脂、加氢树脂、异戊橡胶、锂系弹性体等高分子新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胶粘剂、橡胶助剂、橡胶轮胎制品、路标漆、油墨、涂料等,以及卫生用品、医用材料、包装材料、汽车饰材等众多民用和工业终端应用领域。报告期内,鲁华泓锦实现营收分别为26.12亿元、25.46亿元、20.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4亿元、1.66亿元、1.51亿元,存在一定的波动。此外,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6.55%、18.70%和 22.27%。1.2018年以来,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天津鲁华先后受到4项涉及生产安全、1项涉及生态安全的行政处罚,且还有2项涉及生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行为是否构成涉及生产、生态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2)针对天津鲁华多次出现涉及生产、生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说明发行人生产、生态安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中石化的采购金额占比超过70%,中石化同时是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且中石化下属公司从事与发行人类似业务。发行人对中石化的平均销售毛利率低于其他客户。请发行人:(1)结合与中石化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说明对中石化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中石化下属公司从事类似业务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3.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强与其亲属、发行人员工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请发行人说明:(1)相关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原因和合理性;(2)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信息。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4.发行人因调整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影响报告期净利润分别为2,895.77万元、3,100.23万元、2,420.25万元。请发行人说明产生大额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吉凯基因成立于2002年,以标准化科研平台为基础,将临床中存在的待解决问题和治疗策略作为研究起点,为中国研究型医生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者等提供科研产品和服务,并以持续开发创新药物为手段、以提高中国高发少药疾病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为使命,赋能吉凯基因及合作方在肿瘤领域以更低成本、更高成功率开发创新药物。2018年-2020年以及2021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吉凯基因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7亿元、2.08亿元、2.43亿元、1.16亿元。其中公司靶标筛选及验证服务由医生等个人客户形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4亿元、1.6亿元、1.51亿元及7739.09万元,相当于营业收入的85.19%、76.86%、62.12%、66.52%。公告显示,吉凯基因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客户为制药企业、生物技术公司等,而吉凯基因主要客户为研究型医生等个人客户。上市委要求吉凯基因说明研究型医生是否为国内从事靶标发现研究的主流群体,其采购公司产品是否涉及买卖数据、数据造假、编造研究过程等医学科研诚信事件。以及吉凯基因销售费用率远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0%的原因及合理性。上交所公告显示,吉凯基因报告期持续亏损且亏损幅度扩大,毛利率持续下降,期间费用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委要求吉凯基因说明靶标筛选及验证服务业务收入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公司服务的群体特殊且范围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改善是否有核心技术和市场空间方面的支撑;公司2020年12月确认的向普米斯生物转让项目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对收入及增长率的要求。另外,上市委要求保荐代表人对吉凯基因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海和药物是一家专注于抗肿瘤创新药物发现、开发、生产及商业化的中国领先的自主创新生物技术公司。公司现阶段在抗肿瘤领域重点推进的8款化合物,涵盖多个热门靶点,其中7个化合物处于临床研究阶段,1个化合物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2018年至2020年,海和药物营业收入分别为0.19亿元、0.15亿元、0亿元,净亏损分别为4.28亿元、3.01亿元、7.09亿元。截至2020年末,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55亿元。一是核心技术在主要产品研发中发挥的具体作用,发行人是否独立自主对引进或合作开发的核心产品进行过实质性改进并做出实质性贡献。二是是否主要依靠授权引进或合作研发引入相关产品管线而对第三方技术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关于“具有独立自主的研发能力,技术研发体系完备,不存在核心技术依赖于第三方的情形”的自我评价是基于历史事实还是基于未来展望。三是结合发行人已开展二期以上临床试验的核心产品均源自授权引进或合作研发的情况,分析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第五套上市标准。关于核心产品,上市委要求海和药物说明,一是对照口服紫杉醇(RMX3001)、AL3810、SCC244等核心产品相关适应症的最新临床试验结果,说明该等产品在国内外的开发策略、适应症及联合用药的拓展方向、产品注册路径及预计时间表。二是结合同一产品或竞品在国外临床试验及上市审批的最新结果,说明发行人对上述核心产品的临床试验及上市审批风险是否充分估计并准确披露。关于国有资产流失,上市委要求海和药物说明,上海药研所转让海和药物股权履行的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丁健是否参与决策程序,上述决策及审批备案程序是否符合国有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同时,对照丁健受让海和药物进而成为其实际控制人的过程及所获收益,说明上海药研所转让海和有限股权是否作价公允,是否存在转让价值被严重低估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天地环保主要从事大气污染治理业务及固废处理业务,业务范围包括超低排放及VOCs整体解决方案、船舶脱硫系统研发与制造、脱硫特许经营、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催化剂研发与生产、水处理等。天地环保营业收入2018年-2020年1至9月分别为14.80亿元、22.68亿元、21.4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51亿元、4.63亿元、5.07亿元;截止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账户上有20.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9亿元。在审核会议上,天地环保四大问题被问询。诸如,根据天地环保申请文件,报告期固废处理业务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废弃物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为98.03%、99.21%和 98.82%,大气污染治理综合解决方案关联销售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为 92.01%、74.25%和 73.98%;脱硫特许经营全部为关联电厂服务且报告期委托关联电厂经营。相关业务毛利率高于同类非关联业务或其他可比公司相应毛利率。对此,科创板上市委要求天地环保保荐代表人对上述交易的公允性及发行人相关业务独立性发表明确意见。另外,科创板上市委要求天地环保说明报告期内船舶脱硫业务收入是否源于限硫令生效实施前后船东抢装带来的阶段性收入,随着限硫令正式实施是否存在持续经营风险;报告期发行人大气污染治理综合解决方案业务收入持续下滑,VOCs治理市场订单储备较少,无计划承接其他脱硫特许经营项目,上述业务是否存在持续经营风险。派特罗尔主营业务为油气钻井工程及技术服务,自设立以来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的业务区域主要集中于新疆塔里木盆地、四川盆地等国内重点天然气产区,是一家施工经验丰富、管理规范的深井、超深井民营钻探公司。招股书显示,派特罗尔主营业务为油气钻井工程及技术服务,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30亿元、5.13亿元、14.63亿元、7.9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238.95万元、2573.51万元、1.71亿元、1.23亿元。 1、根据原申报报表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采用“终验法”于钻井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发行人目前采用“工期进度”作为工作量法/产出法计算完工进度的依据确认收入,并做了会计差错更正。发行人2020年毛利率较以前年度存在较大差异。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目前采用“工期进度”作为工作量法/产出法计算完工进度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业务实质及合同约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说明是否存在油田公司认可的有效工期及其认定依据,在任何情况下油田公司是否均有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新冠疫情等原因造成的停工,如有,其计价标准是否和定额标价一致;(3)说明报告期内钻井工程收入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划分是否有充分、恰当的依据;报告期内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存在较大的调节空间;(4)说明2019年12月31日的工程施工存货结转至2020年初留存收益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收入确认准则和成本分摊原则;(5)结合会计差错更正对业绩的影响,说明该等会计差错是否属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反映了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内控重大缺陷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是否已建立与预计合同总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有效性;(2)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钻井项目各期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3)结合各期主要钻井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变动情况,说明在何种情况下会导致预计总成本的变更;(4)说明同一钻探项目毛利率于不同年度异常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3、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占比高度集中,其中来自中石油下属企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发行人存在主要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客户集中的原因、背景,与行业经营特点是否一致;(2)在中石油系统存在多家工程技术服务公司的前提下仍选择发行人为其提供钻井工程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获取中石油下属公司业务订单的独立性及合规性,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4)对第一大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主要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是否具有行业普遍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赛赫智能属于智能制造装备行业,主营业务为汽车车身成型系统、总装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目前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车身成型系统、车轮装配与检测系统、其他整车总装与整车下线检测系统等三大主要产品赛赫智能目前尚未实现盈利,公司在2017-2019年以及2020年一季度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3064.52万元、-766.15万元、-580.15万元和-3871.64万元。1.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是否已向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延后发行人对爱斯伯特出资期限的申请,预计何时可以获得肥东县人民政府的相关批复,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若无法及时获得上述批复,发行人是否面临丧失对爱斯伯特控制权的风险,以及是否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2.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所签备忘录的法律效力,发行人获得兴业银行授信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根据顾村镇政府及宝山区经济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协助申请<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针对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情况说明》,发行人获得相应财政补贴是否具备确定性。如果发行人无法获得兴业银行授信贷款及相应财政补贴,发行人是否会面临重大偿债风险,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3.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如果其未能按时支付与收购Expert相关或有对价的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以及如果CMBC并购贷款未能按时偿还,CMBC行使股份质押权的法律后果,是否存在发行人丧失对相关境外子公司控制权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4.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相关子公司股份质押及其风险未在“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重大合同”章节进行披露的原因,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5.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方面的核查情况,发行人研发投入占比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相关信息披露事项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要求。老铺黄金是集中国古法手工金器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多渠道零售于一体的专业运营商。老铺黄金产品按古法手工金器工艺分为花丝类、镶嵌类、錾刻类和素面类金器。招股书披露,2017年至2020年9月,老铺黄金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35亿元、6.63亿元、9.45亿元和6.2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249万元、3350万元、9146万元和6833万元。发审委的提问涉及问题主要包括:“(1)收入增长幅度、单店销售收入、单店平效、单店毛利率等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与行业消费及发展趋势一致,发行人不同区域自营店铺上述指标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2)产品售价、单位成本、产品结构的变动趋势,在此情况下其产品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同一消费者线上线下同时消费和同一消费者在不同城市线下店铺消费的具体情形,上述消费行为的合理性,存在大额现金消费的原因及合理性等几个问题。”公司于2004年成立,后于2017年变更为股份公司,一直从事川味复合调味料、川味特色花椒油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17年-2019年,公司分别营收1.8亿元、1.9亿元、2.1亿元,营收年复合增速为5%。公司2017年-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118万元、3641万元、5165万元。从发审委提出的主要问题来看,经销商问题首当其冲。据悉,丁点儿经销商模式收入占比93%以上,监管层要求公司说明经销商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经销商销售金额与自身经营规模是否匹配、设立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较大的浙江丁点儿的合理性等,并质问公司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虚增收入的情况。除了有关经销商的问题外,监管层还注意到丁点儿的存货以自制半成品为主,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变动较大,且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监管层要求公司说明自制半成品结存数量与全年耗用量相比的合理性、存货周转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同种产品配方可以由不同半成品互相替代且变动较大的合理性,等等。同时,丁点儿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被单独拎出来问询。公司主要从事农作物种子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目前主要产品包括玉米种子、水稻种子、大豆种子等农作物种子。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52亿元、13.80亿元、14.55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9亿元、0.88亿元、0.33亿元。1、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KWS授权种子的销售收入,主要利润来源于发行人与KWS合资设立的垦丰科沃施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金额较大,对申请人及垦丰科沃施(合资子公司)的利润影响重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不认定KWS为发行人关联方以及发行人不存在对KWS重大依赖的原因和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向KWS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通过特许权使用费调节发行人利润的情况;(3)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与KWS合作中断的风险,发行人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4)结合垦丰科沃施合资合同、章程中规定的须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的相关事项,说明发行人将垦丰科沃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发行人报告期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下属农场代收农户销售种子款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未直接收取而是通过关联方农场代收货款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发行人直接收取农户货款是否存在经营上的实质性障碍,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在代收模式下如何确保回款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及可验证性,相关销售循环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3)代收比例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经营独立性是否存在严重依赖关联方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4)报告期关联方代收货款比例较高,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关于第三方回款及财务内部控制的相关监管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3、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在2020年度收入上涨的情形下,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2020年度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原因;(3)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净额较大,占当期末总资产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2)结合种子保质期、对种子质量的内控、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存货库龄增长对种子有效性的影响;(3)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平均水平的合理性,报告期内2年以上库龄存货占比增长明显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