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升级!《大连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正式印发

2024-05-31 307

近日,《大连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印发。
《措施》围绕本次专项行动围绕提效率、促便利、强智慧、提升企业满意度出台了六方面35项改革提升举措,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

进一步创新提升进出口全链条货物通关效率

建立鲜活农产品通关“绿色通道”,助力大连大樱桃等特色水果打入国际高端市场;支持“离港确认”模式,促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企业差别化管理模式,适当降低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商品抽批抽检率;推动货运航班和外航直接往返机组员工“一站式”通关,提升边检服务质效;加强海关技术机构与政府检测机构能力互通,提升取样送检各环节透明度和检验效率。

进一步优化促进外贸新动能产业贸易便利

提升外贸“新三样”货物海事监管服务效能,促进新业态发展。积极推进跨境电商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提升大连跨境电商综试区支撑服务能力。推动加工贸易单耗改革试点,探索实施“保税+ERP”监管改革,助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探索优化动力电池包装检验监管模式,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企业优化海运车辆装箱方式,开辟LNG船舶政务审批“绿色通道”,探索开展绿色甲醇加注业务,促进船舶运输降本增效。

进一步大力支持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

加强优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用培育,强化外贸企业风险防控及应对力度,服务各类外经贸企业及时规避海外风险,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

进一步赋能提升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深化智慧口岸建设,打通跨域数据共享堵点,实现冷链进出口业务“通关+物流”全流程关键信息可视化智能查询。深入推进智慧海关建设,优化跨境贸易金融服务,形成更多智慧监管应用场景。加强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进一步提高谎报瞒报海事稽查准确性和效率。扎实推进贸易无纸化,探索取消纸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等港航物流类单证。

进一步协同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税费

引导口岸收费主体通过企业官网、营业厅展板、“单一窗口”等渠道公示收费目录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对符合条件的中欧跨境班列回程境内段运费及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加强口岸收费价格监督检查,营造阳光透明口岸收费环境。

进一步改进提升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得感满意度

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提高通关效率;加大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和便利政策供给力度;建立健全口岸部门联防联控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指导,着力推动解决企业关心的实际问题。


大连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


一、进一步创新提升进出口全链条货物通关效率

1.进一步压缩检疫审批许可时长。持续压缩进口食品检疫审批许可的办理时长,设置专人受理审核“审批许可”申请,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实行“即报即批”。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实行“即报即审”。

2.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通关效率。建立鲜活农产品通关“绿色通道”,对鲜活农产品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原则上“优先检测、即检即放”。建立海关与地方政府“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互助共促、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强化技术帮扶和标准化建设,助推大樱桃等特色水果打入国际高端市场。完成2024年“海上过鲜”临时开放报批工作。

3.优化企业差别化管理模式。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信用等级、商品属性等因素开展风险联合研判,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商品抽批抽检率。

4.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进一步加强我市海空口岸发展,支持使用“离港确认”模式促进多式联运发展。

5.协同加强海关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沟通协调运行机制,加强海关技术机构与政府检测机构的能力互通,实现能力互补,进一步拓展海关技术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权威性及覆盖面,实现进出口货物就近检测,合理调配检测资源,提升取样送检各环节透明度和检验效率。

6.优化海关预裁定管理。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允许企业在《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至90日内向海关提出决定书有效期的展期申请。为AEO企业预裁定展期提供预警服务。

7.积极促进和保障人员往来。做好国际邮轮、班轮通关保障,严格落实中国公民出入境通关排队不超过30分钟举措,及时发布口岸出入境“两公布、一提示”信息。全面做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或过境免签通关保障,允许经由境内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外国旅游团(2人以上)免办签证整团入境停留不超过15天。探索优化国际船员换班“出入境一件事”办理流程,改善国际船员换班体验,促进中外人员正常往来。探索建立空港口岸过境免签预报预审机制,对申请24/144小时过境免签人员开展前置筛查,进行入境现场专用审核,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便捷办理出入境手续。进一步创新口岸通关服务保障措施,积极为夏季达沃斯论坛(大连)参会嘉宾提供规范、标准、精细化通关服务。

8.推动货运航班和外航直接往返机组员工“一站式”通关。保障国际货运航班24小时通关,实行边检手续“机到即办”和“一站式办结”。对符合执行定期航班飞行任务、当日往返且不下飞机等条件的外航机组员工,提供边检手续“代理代办”和“出入同办”的一站式服务。

9.推进船舶监管模式创新。推行船舶防污染相关作业免登轮远程监管新模式,使用远程监管手段,提升大连自贸片区海上船舶防污染作业的检查覆盖率和监管效率。搭建多方联动平台,建立精准监管等新机制,提高载运散粮船舶周转率。依托“海事之眼”和“海事通”小程序,实时采集远端的音视频和货物信息,对货物装箱情况实时检查,为企业降低运输成本。

10.持续深化便利通关改革。深入贯彻实施《边检机关服务大连海港口岸高质量发展十一项措施》,精准对接企业通关需求,主动策应口岸新业态发展,研究制定“一类一策”勤务方案,拓展“互联网 边检”政务服务渠道,高质量抓好便民利企措施落实,常态化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二、进一步优化促进外贸新动能产业贸易便利

11.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放宽企业申请真空包装货物布控查验的开展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对一进行减免税审核“ERP联网申报 快速审核”模式宣传,提高减免税办理时效。

12.提升“新三样”货物海事监管服务效能。落实国务院对“新三样”货物运输安全保障的精神,组建船载“新三样”货物运输履约研究工作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解决货物在危险性判定、包装认定和危险货物申报中的问题,同时优化执法流程和标准,全面提升海事系统服务“新三样”货物运输的监管效能。针对辖区重点企业生产的新能源车、锂电池等热点货物,建立新能源车和锂电池运输绿色通道,开设政府服务专席,优化减免政务办理材料,简化申报办理时间,在集装箱装箱等环节加快制度性创新监管举措,助力提升出口周转效率。

13.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支撑服务能力。加快大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鼓励大型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在我市注册设置辐射东北亚区域的线下中心仓处项目。积极推进跨境电商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依托万众云仓、致通跨境电商产业园等项目,扩大跨境电商规模,促进我市跨境电商业态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开展机场货运跨境电商库区及货量现状调研分析。

14.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信息对接共享。探索实施“保税 ERP”监管改革。持续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和推广改革适用,助力企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改革和深化创新,将海关监管顺势嵌入至企业智能化生产管理体系中,实施“多手段、少手续”的隐形监管和“低干预、高效能”的精准监管。

15.推动加工贸易单耗改革试点。顺应企业生产实际需求,简化报核前申报单耗核批手续,根据加工贸易企业信用等级开展报核前申报单耗业务。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安排,改革现行单耗标准监管模式,取消单耗标准刚性管理要求,将单耗标准转化为单耗参数,实行单耗参数化管理。

16.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大窑湾北岸申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东北汽车出口综合服务基地。探索优化“分箱发运”模式出口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包装检验监管模式。

17.助力绿色甲醇加注。聚焦“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保障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载运工具安全,研究建立我国关于船用绿色燃料的管理体系,出台甲醇加注作业管理办法,为大连港口绿色船舶燃料的加注提供有力的监管和服务保障。

18.提出船舶运输降本增效新举措。指导企业在海运车辆装箱过程中基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961免除条款要求进行“免除”合规操作,使集装箱内的车辆可按照普通货物的形式进行运输,节省物流时间,降低物流成本。开辟LNG船舶政务审批“绿色通道”,研究LNG船舶全天候通关监管新模式。推进落实LNG反装运输,为新业态发展提供便利。

三、进一步大力支持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

19.培育优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挥优势,更好地服务生产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对优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重点做好企业信用培育。

20.加强外贸企业风险防控及应对力度。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收集、通报评议、贸易影响调查等工作,完善“国外技术壁垒交涉应对重点企业库”。联合出口信保公司向出口企业发送风险预警信息,服务各类外经贸企业及时了解国际政治经济风险,规避海外风险。

四、进一步赋能提升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21.统筹推进智慧口岸建设。以国家口岸办批复大连开展智慧口岸试点建设为契机,成立工作专班,推动落实《大连智慧口岸建设方案(2023-2025)》,开展智慧口岸一期试点项目建设,制定管理和技术规范,合力推进大连智慧口岸建设。

22.依托智慧口岸,推动智慧政务服务升级。搭建口岸数据交换共享体系和一网通办门户系统,整合、优化政府部门及口岸相关单位各类服务资源,将有关服务贸易管理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有序互联、有效共享、渠道多元的一站式数字化服务新模式。在符合数据安全的条件下,探索推进基于预录入数据的“一单两报”。

23.依托智慧口岸,促进智慧物流服务便利。搭建通关物流全程可视化智能查询系统,打通跨域数据共享堵点,实现冷链进出口业务“通关 物流”主要环节信息共享和全流程关键信息可视化智能查询。开展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前期调研。

24.深入推进智慧海关建设。依靠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推动海关业务系统生态化、操作规范程序化、政策要求参数化、监管数据多源化、知识经验数字化、作业管理智能化,推广复制更多的智慧海关应用场景,以数字化改革助推海关治理能力提升。优化跨境贸易金融服务,在符合数据安全的要求下,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挥大数据分析业务、技术、数据资源优势,加强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共享。积极推动我国与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建设原产地电子联网,推进相关证书电子化共享和联网核查。在查检、核查等业务领域积极探索移动远程监管应用。

25.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包装危险货物海事监管。与大连海事大学合作,利用知识图谱技术,进一步提高谎报瞒报稽查的精准性和效率,及早发现安全隐患,提升口岸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率,用新质生产力为海事监管赋能。

26.扎实推进贸易无纸化。搭建集装箱空箱智能查验系统,改变进口空箱查验传统线下人工作业模式,建立海关、码头、船公司/船代三方业务线上协同机制,推动进口空箱查验全流程线上化、无纸化。探索取消纸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等港航物流类单证。

五、进一步协同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税费

27.持续推进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及时更新,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28.持续推广落实境内运费扣减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中欧跨境班列回程境内段运费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29.推进口岸收费阳光透明。进一步鼓励口岸收费主体通过企业官网、营业厅展板、“单一窗口”等渠道公示收费及服务信息并动态更新,范围拓展至跨境电商等新业态,覆盖水运、空运口岸,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

六、进一步改进提升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得感满意度
30.深入推进第三方采信。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

31.加大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和便利政策供给力度。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进出口总值或者纳税总额较大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优质农产品出口企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企业的信用培育,支持更多诚信守法企业成为高级认证企业。进一步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强化“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境内外便利措施的落实,鼓励地方政府参与创新联合激励措施。积极参加第六届全球AEO大会。

32.进一步释放主动披露政策红利。进出口企业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出口退税、海关统计、海关监管秩序和加工贸易单耗不符以及违反检验检疫业务规定等程序性违规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依法予以减轻、从轻处罚。海关部门增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动披露新通道,便利企业主动合规、守法自律。

33.进一步发挥口岸货物安全畅通运输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深化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以行业的现实需要和实际困难为着力点,加强安全管理和便利货物运输解决方案的研究,出台相关的便利化措施,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34.建立口岸传染病防控“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互助共促、合作共进”合作机制。建立大连口岸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规范化管理工作专班,研究制定联合配合工作机制,全面梳理责任分工、立项评估流程、场地建设要求、验收条件及流程,依托海关、地方政府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探索研究政关企联动的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风险的联防联控工作总体制度。

35.健全完善口岸部门间协商机制。建立健全水运、空运口岸相关部门间协商工作机制,完善企业意见协调办理和反馈机制。充分发挥“问题清零”机制和口岸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作用,整合“线上 线下”问题收集发现渠道,优化定期座谈、独立监督、交办反馈等工作流程,着力推动解决企业关心的实际问题,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深入推进边检机关“问政问需问计”调研走访活动。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大连自贸片区“营商环境直通车”平台,做好问题收集和汇总,构建归口办理、统一分派、办理反馈、跟踪督办和回访评价的闭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