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显示,5月27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贯彻落实举措。
综合来看,会议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落实强监管严监管、从严治党作出了要求:金融风险仍聚焦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地方债务三大领域;强监管严监管包括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等;从严治党包括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实施“四新”工程等。
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规定》。会议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制定出台《规定》,就是要进一步推动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压实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
“会议措辞严厉,两个‘进一步’说明金融防风险、强监管工作正迎来新一轮的加强。”一位中小银行研究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金融稳定法出台之前,先行出台《规定》可以弥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制度的短板,后续防风险、强监管相关工作有望进一步加快落实。
一位地方监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规定》明确了监管、属地、机构、行业等多方责任,有利于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健全金融风险处置常态化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强监管严监管不仅仅是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还有对金融监管的监管。中央金融办、中央金融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曾表示,监管、对监管的监管都要“长牙带刺”,发现问题坚决亮剑。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根本性任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议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要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要配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债务重组、置换。
对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党支部日前表示,将统筹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量提质,通过改体制、转机制、强管理、增动能,增强农村金融服务适应性和竞争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分局将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作为深入实施“四新”工程的重要抓手之一。如,湖北局结合实际指导辖内分局制定重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目标任务,推动省局与分局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推动重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福建局班子成员“分工包案”,靠前摸排中小机构实质风险隐患,“一行一策”细化方案,加大违规股东惩戒力度,首次对违规股东实施监管强制措施。
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是当前保交房的重要举措。在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召开五天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带队赴贵州调研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等工作。李云泽表示,要严格把好“白名单”准入关,按照分类推进处置的要求,重点支持在建已售未交付住宅项目,打好商品住房烂尾风险处置攻坚战。
就“白名单”工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5月17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披露,截至5月16日,商业银行已按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了“白名单”项目贷款金额9350亿元。具体来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已经有银行完成了第一批、第二批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工作,并开始推进第三批工作落地。
“近期,我们还要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继续坚持因城施策,以城市为主体、以项目为中心,全力支持应续建项目融资和竣工交付,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对于此次会议提到的“进一步”相关要求,肖远企日前已透露。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分局将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作为深入实施“四新”工程的另一个重要抓手。如,河南局层层压实责任,采取“三畅通、三严格”六项措施,推动房地产融资进度明显加快;福建局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率先制定“白名单”项目开发贷资金封闭管理实施细则,完善“日监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云南局按照“推送—反馈”工作闭环,通过与住建部门建立“市区联动+部门联动+银企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项目融资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全面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
对于强监管严监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严字当头,敢于较真碰硬,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金融监管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金融领域树立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议则指出,要全面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着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严肃查处影响金融稳定、破坏市场秩序、造成重大风险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推动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归属认领和兜底监管机制,真正做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局党支部表示,行政处罚是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最直观、最主要的体现之一。强监管严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必须实现高质量的行政处罚,通过高质量的行政处罚推动金融法治彰显,增强监管权威震慑。高质量的行政处罚必须突出“严”的基调,做到应罚尽罚,切实提高处罚的严肃性;必须坚持“准”的原则,做到过罚相当,切实提高处罚的准确性;必须落实“快”的要求,做到快处快罚,切实提高处罚的时效性。
“将加快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四梁八柱’,重点解决股东监管依据不足、风险处置机制不完善、行政处罚力度偏低等问题,力争‘一揽子’补齐制度短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党支部日前表示,将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日常监管、检查稽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严肃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强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延伸监管,切实做到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中央金融办、中央金融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曾表示,强监管要在完善制度的前提下切实动真、碰硬、亮剑。要加快填补监管制度空白,加强监管协同,落实兜底监管责任,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坚决扭转重发展、弱监管和风险击鼓传花、捂盖子的积弊。
“处理好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金融创新是要搞的,但不能乱创新,不能搞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要加强对金融创新的风险评估,不行的坚决不能搞。”中央金融办、中央金融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