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私募投资总监内幕交易,被监管罚没1.3亿!

2021-10-21 640

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的过程



2017年1月,鑫科材料原实际控制人李某列转让鑫科材料控制权,唐某军知悉后帮助其寻找买家并介绍给冯某青。至2017年3月24日,鑫科材料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17,500万股公司股票转让给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船山文化由霍尔果斯红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鹫创业)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冯某青。冯某青表示想在收购完成后向上市公司注入与影视传媒相关的企业、资产,并将收购及收购完成后的公司资本运作与管理交由滕某及唐某军负责。期间公司经营团队一直在寻找合适的重组对象。 

2017年2月27日,鑫科材料董事郭某在上海与北京敦和国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和影视)副总裁金某祥面谈,简单介绍了鑫科材料有意收购影视公司的事。

2017年3月29日,金某祥表示收到刘某早发送的鑫科材料于3月28日签署的《保密协议》,刘某早要求金某祥提供关于敦和影视的尽调资料,并通过邮件将尽调清单发给了金某祥。

2017年4月,金某祥通过邮件将敦和影视的尽调报告发给了刘某早;2017年5月,刘某早通过邮件给金某祥发送了尽调资料补充清单,并通过微信要求金某祥进一步提供敦和影视的财务数据。

2017年6月初,因双方未就交易对价及支付定金等事项达成一致,加之潘某清出国在外,鑫科材料与敦和影视的收购合作暂时搁置。与此同时,鑫科材料独立董事冯某与王某杨沟通,称有一家年盈利6000万且有电视剧《新少林寺》版权的公司有意出售给鑫科材料。

2017年6月23日,王某杨、刘某早等人与对方公司董事长都某等人在北京见面,知道对方公司叫浙江东阳星座魔山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魔山影视),王某杨认为可以进行收购合作,经与唐某军沟通,王某杨安排紧急申请停牌。

2017年6月24日,鑫科材料发布公告称,鑫科材料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6日起停牌。

鑫科材料停牌后,仍进一步寻找收购对象,并先后与麒麟网(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网)、深圳市三源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源色)进行洽谈,2017年8月26日,鑫科材料发布公告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为三源色。2017年9月8日,鑫科材料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并于2017年9月12日复牌。

上述鑫科材料进行并购重组的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在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7年3月29日敦和影视金某祥收到鑫科材料签署的保密协议之时,公开时间为2017年6月24日。唐某军作为鑫科材料并购重组事项的主要决策者之一,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而施新华获得的内幕信息,正是来自唐某军。


80后投资总监卷入内幕交易


这起内幕交易案的当事人施新华,生于1980年。“事发”之际,他是上海仲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仲谋资产)的投资总监。唐某军与施新华在2016年11月左右通过朋友介绍认识。


2017年4月初,施新华向唐某军提到自己的江苏仲谋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谋影业)投资了一个影视城项目,目前缺少资金并希望以向船山文化借款的方式开展合作,唐某军与滕某商量后同意将船山文化持有的鑫科材料股份质押款借给仲谋影业。船山文化于2017年5月12日将其所持鑫科材料全部股份合计175,000,000股质押给天风证券,并将质押款共计409,500,000元转入红鹫创业中信银行账户。2017年5月17日,唐某军通过红鹫创业中信银行向仲谋影业建设银行账户转账一亿元,后施新华将其中大部分资金通过多道划转后用于向相关配资户支付保证金加杠杆交易鑫科材料股票。

2017年3月29日至6月24日敏感期内,唐某军与施新华共有63次通话往来。其中4月份通话29次,5月份通话33次。

施新华实际控制 “裘某慧”“徐某丽”“彭某初”“杨某石”“孙某成”“施某芳”“吕某茫”“郭某”“施某英”“陈某丹”“韩某”“赵某顺”“周某”“王某辉”“钱某明”“沈某良”“邹某刚”“田某卿”“于某文”“叶某”“胡某俊”“严某锋”“彭某”“许某珍”“顾某标”25个证券账户。同时,实际负责仲谋专属5号私募基金产品账户及代理操作“张某”方正证券与天风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的决策和下单。施新华控制使用上述账户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6月24日期间买入“鑫科材料”117,938,039股,买入金额481,812,290.6元,经交易所计算获利65,701,820元。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的上述交易与施新华、唐某军二人通话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例如2017年4月21日施新华与唐某军存在7次电话往来,当天最后一次通话结束后不到十分钟,施新华使用“张某”天风证券账户尾盘单笔买入“鑫科材料”500,000股,成交金额2,215,000元,这是施新华控制的账户组第一次买入“鑫科材料”;2017年5月2日施新华与唐某军有过两次通话,5月3日施新华继续使用“张某”天风证券账户买入“鑫科材料”349,700股;再如2017年5月17日施新华与唐某军通话7次后,5月18日施新华向“施某英”“韩某”“裘某慧”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分别转入425万元、500万元、325万元,5月19日通话一次后,一周内陆续向其他配资户转入2500万元,并从5月22日开始交易“鑫科材料”量显著放大。

施新华在笔录中解释称当时鑫科材科股价较低,每股不到5元;大股东冯某青入股鑫科材料的价格是5.1元,其认为低于大股东的成本价,大股东肯定会补仓摊低成本;另外,其认为鑫科材料虽然没什么资产,但大股东进来应该会有一些运作,所以认为鑫科材料有投资价值。但从交易情况看,本案账户组中有23个证券账户均为施新华借用的配资户,配资保证金来自红鹫创业对仲谋影业的借款。施新华用非自有资金配资,配资杠杆4至5倍不等,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主要集中交易“鑫科材料”,买入意愿极其强烈,交易明显异常。施新华的上述解释并不足以说明其交易的异常性。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微信聊天截图、保密协议、邮件截图、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IP及MAC等交易终端信息、交易所协查数据、通讯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另外2例私募老总内幕交易被罚!


“神操作”坑自己!私募老总涉内幕交易,800万炒股倒亏66万,还被罚100万


2021年8月9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了一则本月3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象是一位业内知名的私募老总——前远致富海总裁程厚博。


这份处罚决定显示,深圳证监局对程厚博内幕交易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泉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奥迪)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而此次内幕交易的信息也是涉及到这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


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程厚博操纵两个非本人的证券账户进行下单,豪掷778万元交易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却是亏损66万元。此外,程厚博还被深圳证监局罚款10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成立的远致富海由深圳市国资委牵头,联合建行建信、东方富海共同组成,经过8年发展已经成为管理资产规模超200亿元、国内领先的并购基金管理人。


1.77亿内幕交易,发生亏损…昔日私募大佬被罚!

2020年12月,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由于存在内幕交易粤泰股份,时任诺远资产、汉富资本、汉富城开的实际控制人,北京汉富美邦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私募大佬”韩学渊,被处以6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