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答复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92号建议,就“关于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真实交易行为,给予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问题,答复如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积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推动核心企业为上下游链条企业增信或向银行保险机构提供有效信息,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健康发展。2019年以来,陆续出台《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文)、《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28号文)、《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文)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提高核心企业融资能力,支持核心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上下游企业账款,发挥核心企业对产业链的资金支持作用。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将持续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框架和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并积极推广供应链票据平台,提升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的可得性。
中国人民银行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92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以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为抓手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全国统一标准,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问题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动完善信用国家标准体系,先后批准发布《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2023)、《企业信用评价报告编制指南》(GB/T 31953-2023)、《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39450-2020)、《数字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40483-2021)等国家标准,规范企业信用建设。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和评级结果推介制度。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在信用评级的业务规则、评级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建立了跨市场统一的监管规范,为信用评级监管提供了遵循。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积极牵头做好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工作。2021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就评级方法体系建设、信息披露要求、评级机构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要求。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评级业务管理部门,根据《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有合理区分度的评级体系、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审慎分析,充分揭示风险。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将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标准,优化评级生态环境,强化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共同做好评级市场的信息披露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二、关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扩大信用评级系统覆盖面问题(一)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1〕52号文),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等37项涉企信用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前提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放使用。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建立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全国平台已通过各省级节点联通地方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191个,通过已联通的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累计发放贷款18.3万亿元。(二)持续扩大征信系统覆盖面。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运营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所采集、整理、保存、加工的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已基本覆盖各类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几乎收录了所有涉及信贷活动企业信贷信息,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覆盖范围最广、收录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截至2022年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收录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1亿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全年企业征信系统日均查询32.6万笔。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将进一步拓展信用信息采集和征信服务覆盖范围,继续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和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为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三、关于鼓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机构与信用等级高的中小微企业对接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制造业投资项目银企对接机制,引导21家全国性银行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不断加大对制造业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2022年,银行业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3.13万亿元,同比增长33.8%,增量创有统计以来最高值。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指导金融机构通过线下主动走访、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等,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提高融资对接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对接形式,搭建分主体、分产品的特定对接场景,为不同类型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同时,聚焦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指导银行“一对一”加强融资对接。目前,全国共建立包含72.6万家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录库,累计发放贷款10.6万亿元,带动就业超过4000万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将持续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完善融资服务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与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的沟通联络,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快速、精准响应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四、关于鼓励中小微企业财务系统正规化,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能力问题(一)开展小微企业会计数据增信标准试点工作。财政部指导湖北省财政厅和襄阳市财政局,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开展小微企业会计数据增信标准试点,打造襄阳财智服务平台,在为小微企业提供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逐步聚合纳税、社保、物流、海关等其他相关业务数据,并把聚合大数据推送银行,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二)引导小微企业规范经营提升自身信用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引导小微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加强企业自身财务约束,科学安排融资结构,使企业的融资规模与发展阶段相匹配、债务水平与偿付能力相匹配、承担风险与投资收益相匹配。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主业,依法合规审慎经营、诚信经营,提升自身的信用等级。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在培育核心技术、核心工艺、核心能力上下功夫,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下一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将持续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和自身信用水平,切实提升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能力。(一)持续创新监管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水平的提升。(二)不断完善失信惩戒机制。2020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办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牵头编制《全国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内容,将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等失信惩戒措施纳入清单,为严厉打击信贷领域失信行为提供支撑保障。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明确12类公共信用信息收集规则及14类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工具作用,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强化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更新完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创造良好诚信环境。六、关于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真实交易行为,给予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积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推动核心企业为上下游链条企业增信或向银行保险机构提供有效信息,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健康发展。2019年以来,陆续出台《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文)、《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28号文)、《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文)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提高核心企业融资能力,支持核心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上下游企业账款,发挥核心企业对产业链的资金支持作用。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将持续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框架和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并积极推广供应链票据平台,提升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的可得性。七、关于促进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放开对中小微企业资金支持问题(一)强化数字技术赋能。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企业征信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入挖掘分析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电商平台掌握的企业工商注册、纳税、进出口、财务、公用事业缴费、知识产权、上下游供应链交易等涉企信用信息,开发创新性、针对性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全面刻画、评价小微企业信用状况,为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企业征信服务,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截至2022年末,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140家。2022年全年,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累计向金融机构及商事主体提供各类征信服务138亿次。(二)加快推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政策安排,调动基层分支机构和业务人员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推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目前,全国性商业银行小微业务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均不低于50BP、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均不低于10%。鼓励金融机构强化科技手段运用,提升客户获取能力、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能力,拓展服务空间,提升服务效率。截至2023年8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7.8万亿元,同比增长24.4%;普惠小微授信户数6025万户,同比增长13.9%。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推动企业征信机构拓展信用信息采集和征信服务覆盖范围,继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