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此,只有原店主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失效后,才能受理您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建议您与原店主协商,由原店主通过线下烟草政务服务窗口或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向发证机关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申请。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如果原店主已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让并拒绝申请歇业,烟草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核查以下申请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经过实地勘察后,如果符合相关办证条件,当地烟草专卖局将会为您发放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