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收购小微企业成为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如何在让渡大部分股权后仍保有经营决策权,避免被架空,保障分红权,以及如何在与收购方发生纠纷时收回让渡的股权,往往是被收购方的原股东在企业并购中关注的核心问题。
如何通过小股权控制公司?
一般而言,在进行企业并购时,大家都比较关注股权比例及在股东会所享有的表决权,从而判断企业的控制权归属,但事实上,除股东会外,董事会及经理亦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机构,在《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较为灵活的情况下,我们不仅可以通过股东表决权的设计,还可以通过董事会职权的设计以及董事、经理人选的确定,在不同程度上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一)从股东层面控制公司
1.通过公司章程确定小股东的表决比例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的表决比例进行自由约定,也就是说,即使小股东只持有公司10%的股权,也可以通过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其持有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从而实现小股东对公司的相对控制或绝对控制。
2.通过股东协议确定创始股东的特权
企业并购中,创始股东基于某些特定需求,也可以通过股东协议的约定确立其在特定方面的绝对控制权,比如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由创始股东决定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人选、公司的管理架构和基本管理制度等。
(二)从董事会层面控制公司
1.通过控制董事人选而控制董事会
《公司法》虽然规定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但并未规定具体的选举和更换办法,也就是说,股东在董事的选任上有较大的自由度,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由小股东提名超过半数的董事人选,从而确保小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权。
2.通过董事会职权的设计控制公司
《公司法》在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时有一个兜底条款,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也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自身及公司的需要,将某些特定的职权授予董事会,在此情况下,只要小股东掌握了董事会的控制权,也就掌握了特定事项的决策权。
小股东如何保证分红权?
(一)如何避免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不分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利润分配事项是股东会的决议事项,因此实务中大股东利用其表决权优势导致公司不作出利润分配决议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果企业并购后,小股东不能在公司章程中确立其享有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则可能因此受到利益损失。在此情况下,为了确保小股东的分红权,可以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设定分红权条款,比如直接明确利润分配条件,并规定在满足条件时可以不通过股东会决议而直接分配利润。
(二)如何让小股东分到大利润?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之规定,全体股东可以对分红比例进行自由约定,也就是说,即使小股东只持有公司10%的股权,也可以在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中约定其分红比例为80%,或者设计阶梯式分红方式,从而实现小股东享有大利润。
如何在合作不愉快时收回股权?
俗话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搁”,尤其是在大型企业收购小微企业的企业并购中,由于双方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等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并购后可能发生一定的争议,如果经过长时间的磨合,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则可能产生退股的问题。为了避免在退股时双方差异过大,陷入僵局,可以选择在合作时即就退出机制进行约定,包括退出的条件、形式及价格等,比如约定符合退股条件时,收到款项即完成退出等。
企业并购作为资源整合的一种方式,能够帮助企业实现一定的发展目标,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亦较为复杂,只有充分运用好法律武器,制定适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并购方案及策略,才能使企业并购发挥其最大的效用。